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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1-12-16    浏览次数:354

报读江西省中职类学校可直接享受免学费及贫困补贴政策的17个贫困县地区名单


江西省可享受贫困补贴政策的17个县区名单如下:


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县、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



资助政策(以下政策可直接享受,不受2020年江西省学生资助政策中的15%名额限制):

    

1.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此费用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或社保卡中,每个学期打一次,一次1000元,一般为6月底和12月底发放到位)。

        

2.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标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不等。(此费用为补贴至学校的款项,用于减免学生学费及学杂费用。此费用所有户籍地址中含有县、镇、村三个字中一个的都可以享受,除外按10%的名额进行申请!)

        

3.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根据学生表现,由学校推荐,非获国家级比赛奖励者无法申请。)



办理流程:


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和村(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并经村(居)委会公示→学校通过各级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公示后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受助名单→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资助金。


建档立卡学生经教育局与县扶贫办进行数据比对确认名单后返回学校公示。根据《关于简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流程的通知》(赣教助字【2018】16号)文件要求,简化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流程。


根据《关于界定新增建档立卡学生识别和资助时间的通知》(赣市教助字[2019]1号)文件精神要求,从2019年起,教育部门每月2月、8月(即寒、暑假期间)从扶贫部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获取学龄人口信息,通过比对确定建档立卡学生,分别作为当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资助对象。



关于跨县(市、区)就读学生由哪里资助的问题:


市内跨县上学学生由学生学籍所在地落实资助政策;市外、省外上学学生如经核实,学籍所在地没有给予资助的,则在户籍所在地落实资助政策;市外、省外学生来我市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落实资助政策。



关于春季分流到中职学校的初三学生如何资助的问题:


春季分流到中职学校的初三学生,如在原初中学校是符合资助条件的寄宿生,则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的原则,由原就读的初中学校发放春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建档立卡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必须执行提标政策。


     

申请办法:


学生提交贫困补贴申请材料至学校,学校初步审核完毕上报至教育局,然后按上述办理流程走完以后,等待补贴发放即可。



关于省外贫困县户籍学生就读我省中职学校如何资助的问题:


省外贫困县户籍学生就读我省中职学校如经核实,学籍所在地没有给予资助的,则在其户籍所在地落实资助政策;省外学生来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落实资助政策。


附件:可申请补贴国家级贫困县名单



全国可申请补贴贫困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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